【通知】济南药店销售发烧、咳嗽等药品,要实名登记报告
关于疫情防控时期对药店销售发烧、咳嗽等药品
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
各区县领导小组,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:
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,从即日起,全市各药店对销售发烧、咳嗽等药品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药店负责对购买发烧、咳嗽等药品(种类类别详见附件1)的用药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,要求用药人提供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代购的,代购人员要出示用药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。
二、药店负责对购药人进行体温检测;代购的,应如实报告用药人体温情况。对体温检测超过 37.3 摄氏度的用药人或代购人,要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(发热门诊信息详见附件 2)。
三、药店负责登记购买发烧、咳嗽等用药人信息;如果代购,先登记代购人信息,再登记用药人信息(用一个序号即可)。
四、各区县领导小组负责将本制度通知到辖区内各药店。药店要如实登记、填报相关表格,不允许出现谎报、瞒报、漏报等行为,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五、药店每日 16:00 前将登记表报送至区县市场监管所。区县市场监管所负责汇总辖区内药店的报送信息,并向区县领导小组报送,各区县领导小组 17:00 前将汇总表报市领导小组。
市领导小组联系人:张海立
联系电话:17805316162
邮箱:84205569@qq.com
2.解热镇痛、抗炎类;
3.呼吸系统用药--祛痰药、镇咳药、平喘药。二、中成药1.解表剂
2.清热剂
3.化痰、止咳、平喘剂
4.开窍剂
三、中药饮片以解表药、清热药、化痰、止咳、平喘药组方为主的。
济南政务
来源:济南日报新媒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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